(网经社讯)9月19日,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飞猪、同程旅行、途家民宿、美团酒旅四家头部OTA平台涉嫌相关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,这是继携程集团反垄断处罚后,在线酒旅行业又一标志性监管动作(详见:https://www.100ec.cn/zt/gzlxtd/)。
【观点一:监管视角:从“约谈-整改-立案”递进式治理,平台经济监管走向常态化】
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、天使投资人、知名互联网专家郭涛表示,四家主流OTA同步被立案调查,折射出在线酒旅行业长期存在多重不正当竞争顽疾。平台普遍存在诱导商家签署全网最低价条款、变相二选一、流量倾斜捆绑、虚假房源展示、订单默认勾选增值服务、算法差异化定价等行为,依托流量支配地位挤压中小酒店与民宿自主经营空间。
郭涛认为,乱象屡禁不止根源在于行业早期形成的流量中心化格局,酒店商家获客高度依赖平台渠道,议价能力偏弱。平台商业模式高度依托佣金抽成,天然有动力引导商家排他合作,以此锁定供给、抬高佣金水平。过往监管多为个案整改,缺乏持续性全域约束,平台违规成本偏低,短期整改后容易反弹。同时线上房源动态核验、全链路价格监测难度较大,多重因素叠加造成乱象反复出现。
郭涛进而指出,反垄断专项整治与反不正当竞争常态化治理属于并行监管手段,本次立案释放监管工具箱全面启用的信号。反垄断侧重遏制企业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,反不正当竞争则聚焦交易环节算法、平台规则带来的侵害商家、消费者权益的日常违规操作,实现事前、事中持续性监管。这标志国内平台经济治理从单点重大案件查处进入长效化监管阶段,监管不再只针对具备市场支配地位的超大平台,覆盖范围延伸至细分赛道头部企业。
浙江省数智技术与服务联合会副会长助理&数字经济专委会副秘书长、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移动出行分析师陈礼腾表示,此次立案并非孤立事件,而是在线酒旅行业监管“组合拳”的关键一环,完整展现了平台经济常态化治理的路径:从2025年10月,北京启动住宿领域“内卷式竞争”专项整治;到2026年3月市监局联合文旅、商务部门约谈12家平台,通报侵害商家自主经营权等四类问题;再到2026年7月,市场监管总局对携程作出反垄断处罚,同步召开行政指导会,要求其余头部平台自查自纠;如今2026年9月,对四家平台正式立案。
陈礼腾表示,从“行政约谈”到“行政处罚”,从“个案突破”到“全行业覆盖”,监管遵循“预警先行、整改跟进、处罚兜底”的节奏,通过层层递进的制度约束,推动行业建立长效合规机制。同时,“总局统一部署+地方落地执行”的执法模式,也为跨区域、跨平台的行业共性问题治理提供了可复制的样本。
【观点二:法律视角:从“反垄断”到“反不正当竞争”执法精准覆盖行业共性顽疾】
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、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表示,本次适用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《电子商务法》,不以支配地位为前提,县级以上即可执法,可直接穿透虚假宣传、误导引流等日常经营行为。处罚标准上,反垄断罚款可达上年度销售额10%,不正当竞争罚款上限一般为数百万元,但后者覆盖面更广。
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、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认为,本次市场监管部门以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《电子商务法》对四家OTA平台立案,与反垄断执法形成明显区分。反垄断以认定市场支配地位为前提,规制排除、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,处罚常与企业年度销售额挂钩;而不正当竞争则聚焦行为本身是否违背商业道德,规制虚假宣传、滥用平台算法规则、不合理交易条件等乱象,更适合整治行业普遍性经营瑕疵。
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、北京盈科(杭州)律师事务所律师方超强表示,简单来说,《反垄断法》与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规制的是两类不同的竞争失序行为,可以通俗概括为“宏观”与“微观”之别,即“结构规制”与“行为规制”之别。《反垄断法》规制的是垄断行为,其逻辑起点是市场力量:只有当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(或与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)时,其行为才可能借助市场力量排除、限制竞争,因此执法须从相关市场界定、市场份额切入,最终审查的是对行业整体竞争结构的损害;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则不问经营者的体量与地位,只要竞争手段落入法定情形即构成违法,审查的是行为方式本身的正当性。就具体行为的审查而言,反垄断调查同样会评价行为手段——以携程案为例,“二选一”独家合作、强制“全网最低价”、通过技术工具直接改价等手段的不正当性,以及消费者权益因此受损的事实,均被纳入审查。但在反垄断框架下,这些要素服务于“排除、限制竞争”这一损害结果的证明,而非行为定性的起点。
方超强进而表示,基于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和《电子商务法》的立案调查则不同:不审查市场份额,也不以是否具备市场支配地位为前提,直接审查行为是否落入法定情形。就“是否构成强制”“是否低于成本”这类事实认定而言,两条路径的判断标准是相通的;真正的分野在于构成要件——前者须叠加支配地位与竞争损害效果,后者以行为符合法定情形为已足。另一个核心差异在于处罚标准。反垄断处罚以上一年度销售额为基数,按1%—10%的比例计罚,并没收违法所得——携程案即按7.5%计罚,罚没合计51.79亿元;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则适用定额罚(如新法第十四条最高200万元),并可责令改正,情节严重的直至停业整顿,两者罚款量级相差百倍以上。但对行业行为的矫正的力度,并不因为罚款量级的悬殊而呈现力度的区别,基于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可以立案调查、处罚的市场经营主体更广,对行业商业模式、竞争秩序的矫正效果未必弱于“杀鸡儆猴”的天价反垄断处罚。
董毅智认为,四家同日被查,结合此前12家平台集中通报的问题,表明合规漏洞具有行业普遍性。建议平台将定价规则、排序算法纳入常态化合规审查,避免从“个案整改”沦为“系统性风险”。
李旻补充到,四家平台同步集中立案,并不直接等同于全部主体已经违法,但释放明确监管信号:在线旅宿行业存在共性合规风险。监管意在破除行业潜规则,平衡平台、酒店商家与消费者三方权益,推动OTA行业回归公平竞争。
【观点三:行业视角:打破“流量绑架-价格内卷”恶性循环 倒逼竞争升级】
陈礼腾表示,对企业而言,此次立案是明确的合规警示:过去依靠算法黑箱、价格管控、流量挤压实现高速增长的模式已经触及监管红线,平台经济的野蛮生长时代正在终结。短期来看,平台需要调整运营规则、优化竞价算法、梳理商家合作条款,可能对短期营收增速造成一定影响;但长期来看,合规是平台经营的底线,主动推动规则透明化、算法公开化、赋能商家经营,才能构建更健康的平台生态。未来OTA平台的核心竞争力,将从流量争夺转向商家赋能、供应链效率、用户服务体验的比拼,这也是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方向。
郭涛表示,本次立案叠加携程垄断处罚落地,OTA行业经营模式与竞争格局将迎来结构性重塑。平台依靠排他协议锁定酒店供给的粗放扩张模式难以为继,变相二选一、强制最低价捆绑等手段将逐步退出。平台经营重心会从争夺房源供给,转向服务能力提升、供应链数字化建设。中小酒店、民宿自主经营选择权得到释放,多平台上架将成为常态,降低商家对单一平台的渠道依赖。
郭涛进而表示,行业竞争维度发生转移,不再单纯比拼房源数量,价格透明化、服务履约质量、用户体验成为新竞争要点。市场格局将告别依靠流量特权攫取收益的旧模式,供给端更加多元,平台之间围绕服务、技术展开良性竞争。
郭涛认为,酒旅赛道监管加码,也会倒逼行业加速业态创新。平台会加速布局私域工具、酒店直连预订系统,帮助酒店搭建自有客源渠道,弱化平台渠道的强绑定属性。消费者端,价格不透明、隐形消费等问题会持续压缩,比价环境持续优化。长期看,产业价值分配将重新调整,合理平衡平台、酒店商户、消费者三方利益,推动在线酒旅行业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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